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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育儿假分别多少天?
留言时间:2024-06-05 17:21:3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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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市卫健委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婚假、产假、育儿假分别多少天?
市卫健委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发表于:2024-06-05 17:59:27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一是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二是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是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市卫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337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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