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行政审批中使用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管理的通知
关于六安市行政审批中使用医师、护士
电子证照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本市卫生行政审批中实施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医护工作人员在办理医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销、医师多机构备案的行政审批业务将不再新发纸质证书,且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证书。医师、护士本人在网上查看自己最新的注册情况和电子证照。如确有需要,本人可以提出制证申请。
二、我市已制纸质《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继续有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
三、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四、我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对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进行核验,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的“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护士执业注册信息查询”查询功能进行验证。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纸质执业证书。
五、在电子证书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六安市卫健委行政审批科。需要技术支持的,请与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技术部门联系解决。电话:010-62197928(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六、各医疗单位负责通知并指导辖区内医师、护士申领、使用电子证照。
注:本通知所指的医疗机构是指已办理医疗许可证的机构;医师、护士是指已获得执业资格证,并电子化注册的医护人员。
附件: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操作指南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