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失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中医药局)发布时间:2017-04-0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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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力助推健康脱贫工程,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基层医改和健康脱贫工作,深入推进健康六安建设,坚持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基层卫生投入,努力改善就医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总体目标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到2017年底,力争达到90%;基本建立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实现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有效控制。

    (二)各县区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三)到2020年,实现所有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水平,其中1/3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或省级示范中心标准;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25%的村卫生室达到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建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好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规划,明确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要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已达到二级甲等标准的县级公立医院要努力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同时各县区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规划。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服务人口约3-5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择优鼓励现有基层医疗机构经过结构和功能双重改造成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规划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应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以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

    (二)建立市、县两级区域信息管理平台

    极推进市、县两级区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进一步扩大端到端远程医疗项目和医学影像云项目规模,充分发挥项目功能,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方案,建立项目推进报告、督查通报、考核验收等制度。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统筹协调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此纳入县区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对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的,年度卫生工作考核不达标,将追究责任。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对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适度超前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杜绝豪华装修,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县区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合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大融资力度,借力发展,补齐历史欠账。各县区要独立编报项目、独立采购、独立还款,市级统一申贷。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统一政策解释,统一宣传口径,从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等方面,充分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成效。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力量,积极主动参与项目建设,为顺利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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