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9月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市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精心组织实施,为全面建设和谐六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六安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陆秀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红旗、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汪廷华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涂成富、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平、市经信委副主任刘继中、市信访局副局长程安林、市商务局纪检书记张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吴宗胜、催树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催树贵兼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人口计生委从相关科室抽调专人办公,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放对象
此次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时的手续办理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该企业因破产或改制现已不存在的,或者原工作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因该企业破产或改制导致无工作单位,在市劳动代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终身无子女的人员;(3)尚未兑现一次性补助的人员,或兑现一次性补助低于1000元的人员。
四、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2000元。曾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但发放金额不足1000元,补发至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不再抱养的补发至2000元。
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主管部门、六安城区街道(乡)和社区居委会组织专门班子,宣传政策,下发通知,张贴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进行申请登记。
(二)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向现居住地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六安市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附后),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社区、街(乡)审核。社区居委会对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在社区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对申请人有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进行5人以上的背靠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建立符合条件奖励职工个人档案,并在三日内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核。
(四)原企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其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原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员的企业性质、归属、是否已破产或改制,原企业是否发放过一次性补助等,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登记造册,以备核查。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将《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区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核实,重点核查申请人员有无子女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确认。对经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由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核,并通过政府网站、《皖西日报》及电视等媒体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发放对象和发放的金额进行确认。
(六)资金发放。市财政部门依据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对象和金额,拨付资金到专户。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将一次性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人。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金安、裕安区要按照“单位尽责,政府支持”的原则抓好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已摸底确认的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要在2010年底前发放到位。对正在改制或拟改制的企业,应将本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退休和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的一次性补助经费纳入企业改制成本,一并清算解决。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未改制的企业,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经费由企业负责落实。从2010年开始,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经审核批准,到龄退休时其一次性补助随退休金一并发放。2001年以来破产、改制的市属集体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补助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结合实际,认真落实。金安区、裕安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同步组织实施区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的发放工作。其他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措施,确保破产、改制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经费的尽快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因遗漏或不符合政策而引起的上访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对伪造证明材料的对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奖励资格,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向群众公布,对已获得一次性补助的人员,要责令其退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六安市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
附件:
六安市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
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
申报人签名: 社保编号: 现居住地居委会: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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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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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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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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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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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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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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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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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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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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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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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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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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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居委初审意见(盖章): 初审人: 年 月 日 |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查意见(盖章): 审查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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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申报人原工作单位的归属: ____市属企业破产或改制时间: 年 月 ___日 批准文号: 申报人一次性补助已兑现: 元。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区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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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盖章): 按规定应补发一次性补助 元。 审核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由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委、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