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17-11-0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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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177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创新村医引进、保障、培养、培训、考核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健康六安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创新村医管理服务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村医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稳定村医队伍,提高村医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医队伍结构合理、职业环境优化、人员待遇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村医队伍,群众就医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五统一两独立”基础上,实行“六制”管理,即人员聘用制、基本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培养培训制、考核奖惩制、建设标准制。

(一)人员聘用制。制定村医招聘计划,在县级卫计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卫生院对具备乡村医生及以上资质的村医实行村卫生室人员聘用,明确岗位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村医档案,由县级卫计部门统一管理,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二)基本工资制。在岗村医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年限工资。岗位工资根据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师)、主治医师等不同级别核定,每月500元到900元不等。年限工资根据工作年限,按每年10元标准核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村卫生室室长发放适当的职务补贴。基本工资由县级财政在编制乡镇卫生院年度预算时作出统筹安排,实行打卡发放。各县区可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工资增长机制。

(三)养老保险制。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制度,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当地村干部政策执行。在岗村医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标准进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最高缴费档次3000/年缴费。村医养老保险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四)培养培训制。依托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开展三年制大学专科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优先入住地方政府管理的周转宿舍。各县区要建立在岗村医培训机制,制定村医三年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一次村医免费培训;市卫计部门每三年开展一次村医轮训。采用集中授课、视频教学和临床实践相结合方式,提高村医业务能力,增强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五)考核奖惩制。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原则,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质量、药品零差率、一般诊疗费、患者转诊、家庭医生签约、健康脱贫、计生服务等为主要指标,实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医绩效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适时开展“优秀乡村医生”、“最美乡村医生”等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六)建设标准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业务用房120~15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做到“六室”(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资料室、值班室)独立分开,配套设施齐全,满足当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地区可适当增设村卫生室。鼓励探索村级卫生服务与计划生育服务相结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便民水平。村卫生室建设与养老机构合建的,市、县区从福彩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中给予每个村卫生室10万元的补助。同时,各地要结合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统筹做好村卫生室其他各项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落实重点工作,强化政策保障。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县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意见,加强部门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计部门要加强村医队伍管理,制定村医聘用、培训、考核等办法;人社部门要建立完善村医养老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村医养老、基本工资和培养培训的经费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困难。

(三)严格规范操作。各县区要制定统一标准,严格界定村医身份,依法规范操作。要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敏感问题和突出矛盾。鼓励各地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运行新机制,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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