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六卫健【2024】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精神,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1 |
加强生育保障 |
①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
1.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 2.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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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统筹发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
1.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2.继续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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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按规定和程序将部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贯彻落实省医保相关支付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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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
1.积极开展“孕妇学校”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生育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2.进一步规范孕妇学校建设,配齐相应的教学用具等。 3.贯彻落实《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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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2 |
减轻养育负担 |
⑤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 |
1.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2.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工作。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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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
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市的二孩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承担。 |
各县区政府,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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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
1.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的贷款额度上限。 3.市住建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契税补贴、发放购房消费券、团购补贴等方面给予群众购房政策支持。 |
各县区政府,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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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在配租公租房时给予照顾。 |
在配租公租房时,优先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进行保障,按照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在户型选择、配租排序等方面给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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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3 |
完善托育服务 |
⑨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 |
1.建设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2.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落实“十四五”千人口托位数3.33个的目标任务。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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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市级财政对新增普惠托位、示范托育机构等工作进行奖补。 |
1.持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 2.落实《六安市托育工作奖补激励方案》,落实对县区新增普惠托位、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奖补。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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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在“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基础上,由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 |
各县区落实对属地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各地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公办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助。 |
各县区政府,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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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鼓励县(区)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
鼓励县(区)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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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降低教育成本 |
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 |
1.落实《六安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21-2035)》,扩大主城区学位供给。 2.2024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 |
市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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⑭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
1.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假期家长“带娃难”问题。 3.全面开展延时服务,实现幼儿园和有需求幼儿两个“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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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5 |
优化休假制度 |
⑮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3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 |
1.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优化休息休假制度。 2.开展企业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检查,依法处置工时、休息休假权益相关的举报投诉等。 3.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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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障女性就业 |
⑯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
1.发布就业技能培训供需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女性就地就近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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⑰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
1.加大《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不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宣传,营造关爱女性的社会氛围。 3.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地点及投诉号码。 4.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常态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就业性别歧视等侵权行为,维护女性职工合法权益。 5.将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评价指标。 6.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的女性专场招聘会。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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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7 |
做实扶助关怀 |
⑱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做好扶助关怀工作。 |
1.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孤寡独居对象,按程序纳入相关社会救助。 2.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机构应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低偿或无偿集中托养服务。 3.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 4.为计生特扶对象发放“六安市计划生育家庭爱心就诊证”,将全市12家二级以上医院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持证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便捷服务。 |
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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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强化宣传引导 |
⑲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 |
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讲好新时代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每年至少打造1个重点报道和1个专题专栏。 |
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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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组织领导 |
⑳坚持人口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 2.在审核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时予以把关。 3.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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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均为六安市户籍或一方为六安市户籍,生育子女在六安市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 夫妻收、领养的子女;
3. 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 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市的二孩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申报流程,群众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申报。市县卫健、数管等部门在皖事通开通生育补贴模块,方便群众线上申报,实现即申即享。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员额内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由单位发放(如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承担并指定相关部门发放。生育补贴原则上应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具体审核时限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生育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公安、民政、数管等部门协调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保障资金足额发放。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应享尽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