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4-01-1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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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安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5条,其他渠道0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网友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

这个办法仅是针对卫生领域的吗?其他行业可有?

非意见类。此办法针对卫生健康领域,其他行业见行业所在主管部门规定。

2

*

建议非主观过错的话,也能不予处罚。

已采纳。

3

*立国

中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中止违法行为,可能纳入?

已采纳。

4

*昌群

虽然出现了违法行为,但是没有造成大后果,产品都合格,可能纳入?

已采纳。

5

*承修

这些违法行为,建议后续能调整,增加一点?

已采纳。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金安区卫健委

无意见

2

裕安区卫健委

无意见

3

叶集区卫健委

无意见

4

霍邱县卫健委 

无意见

5

金寨县卫健委 

无意见

6

霍山县卫健委

无意见

7

舒城县卫健委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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