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3-01-3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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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秘〔2023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各单位:

《六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3130日   


 

六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管理规定,我市将进入国家卫生城市2022-2024年复审周期。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健康六安建设,助力疫情防控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做好迎接复审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和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216号)及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六安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六发202118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坚持“创卫靠民、创卫为民、创卫惠民”原则,不断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有力推动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显著改善城镇卫生面貌,提升乡村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城镇居民的文明健康水平,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升、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生态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到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3%以上;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没有因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C级标准以上;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人均预期寿命等核心指标(详见附件表格数据评价指标一栏)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强化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卫生创建,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优化城市生活环境,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力争在2022-2024周期内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首次复审。

三、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 

(一)全面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按照《六安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六发202118号)要求,全面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在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促进爱国卫生立法,切实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推进全民健康助力健康六安建设。加大对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深入到全民日常生活中,鼓励全民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加强科学健康指导,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健康教育宣传等方式,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倡导控烟、禁烟等健康行为,继续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等健康细胞建设。加快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并使之常态化保持。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市政府出台《六安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健康六安建设。

(三)加快推进卫生创建活动。以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推动卫生乡镇创建。切实将卫生乡镇创建作为提高乡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发挥卫生乡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根据我市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创建质量,加强卫生乡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各乡镇真抓实干地投入到创建工作中。

(四)抓好病媒生物防制。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监测,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地情况,制定科学的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实施单位负责制,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行动,及时消除或者治理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有效预防控制重点虫媒传染病的媒介,切断虫媒传染病传播途径,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和控制效果评估。加强疾控中心消杀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和业务经费投入,建立一支技术强、业务精、能力高的专业队伍,提升我市病媒生物防制能力。

(五)补齐创建工作短板。当前,我市已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但在创建过程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在巩固成果过程中,需要加大力度整改和完善。要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实施垃圾分类,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率先做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规范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提高餐厨垃圾处理占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刚性需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实施环境提升要落实长效机制推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改造,严格规范设置活禽售卖宰杀三隔离,加强农贸市场有序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加大保洁措施。要整体提升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城郊卫生环境。大力抓好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清除长期积存的卫生死角和垃圾临时堆放点,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创卫成果真正落到实处细处。要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小餐饮店、食品加工厂的卫生设施和管理水平,确保群众健康安全。要设置卫生城市标识。在辖区内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水平。在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七大专项标准工作内容,突出难点和重点问题整改,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和环境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市容市貌,顺利完成周期复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继续发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作用,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成立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导检查、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小组。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抽调专人,具体落实属地责任。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认真做好本辖区和本系统范围内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爱国卫生工作。针对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计划,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推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不断上新水平、新台阶,保持和提升卫生城市建设水平。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建立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对涉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共性指标按照评测标准和工作分工,由市爱卫办和市创城办根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互通创建信息,互相提供有关考核材料。在创建宣传工作中,将文明创建和国卫复审工作宣传内容互相融合,努力提高群众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善硬件条件,加强软件管理 ,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四)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区、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重点场所、“四小”行业、病媒生物防制等薄弱环节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环境卫生。有力推进疫情防控、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类爱国卫生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和疫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设置宣传专栏,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志愿活动,让更多的市民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奖惩结合。市爱卫办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市爱卫办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市委督查办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市政府安排部署的爱卫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严格奖惩。加强督查督办并及时通报,对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复审工作的,严格责任追究;定期对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以及市直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复审工作顺利开展并如期实现目标。

                                 

附件:1.六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2.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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