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健委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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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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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度六安市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教育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原则上随机抽取不少于2所学校;如我市营利性民办学校数量超过10所,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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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宾馆、旅店卫 生情况的检查 |
全市宾馆、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
县级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税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疾病预防控制、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取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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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在我省注册许可的客运站 |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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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企业职业健康检查 |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6年4月至11月 |
各地各部门根据抽取的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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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企业职业健康检查 |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6年4月至11月 |
各地各部门根据抽取的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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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6年度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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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6年度特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保健食品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
特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消防救援机构、税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消防救援机构、税务部门分工负责 |
随机抽取2家生产企业和8家经营企业 |
2026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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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6年度流通使用环节疫苗质量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免疫规划制度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监管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6年6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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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6年度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已备案养老机构(企业) |
市、县级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100户企业性质养老机构,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6年4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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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6年度互联网诊疗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机构资质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依法执业情况检查等。 |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共75家,按20%比例抽取。 |
2026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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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6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企业职业健康检查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的比例抽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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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6年度对重点取用水户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
重点工业企业,商场、车站、医院、宾馆、学校等用水量大、影响面广的场所 |
市、县级水利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水利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6年10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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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6年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企业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全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企业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的比例抽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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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26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6年7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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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6年度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企业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
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企业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的比例抽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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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6年度医疗机构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市、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共61家,检查比例50% |
2026年7月到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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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6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抽查 |
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重点工程等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教育体育、卫健及重点工程等项目农民工欠薪问题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领域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和相关企业,园区各类企业和工程项目等 |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教体、农业农村、卫健、重点工程等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教体、农业农村、卫健、重点工程等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15家相关企业 |
2026年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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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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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度六安市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教育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原则上随机抽取不少于2所学校;如我市营利性民办学校数量超过10所,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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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宾馆、旅店卫 生情况的检查 |
全市宾馆、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
县级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税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疾病预防控制、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取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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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在我省注册许可的客运站 |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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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企业职业健康检查 |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6年4月至11月 |
各地各部门根据抽取的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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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企业职业健康检查 |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6年4月至11月 |
各地各部门根据抽取的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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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6年度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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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6年度特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保健食品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
特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消防救援机构、税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消防救援机构、税务部门分工负责 |
随机抽取2家生产企业和8家经营企业 |
2026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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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6年度流通使用环节疫苗质量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免疫规划制度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监管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6年6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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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6年度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已备案养老机构(企业) |
市、县级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100户企业性质养老机构,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6年4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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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6年度互联网诊疗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机构资质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依法执业情况检查等。 |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共75家,按20%比例抽取。 |
2026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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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6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企业职业健康检查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的比例抽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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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6年度对重点取用水户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
重点工业企业,商场、车站、医院、宾馆、学校等用水量大、影响面广的场所 |
市、县级水利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水利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6年10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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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6年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企业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全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企业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的比例抽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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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26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6年7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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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6年度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企业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
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企业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的比例抽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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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6年度医疗机构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市、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共61家,检查比例50% |
2026年7月到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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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6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抽查 |
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重点工程等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教育体育、卫健及重点工程等项目农民工欠薪问题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领域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和相关企业,园区各类企业和工程项目等 |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教体、农业农村、卫健、重点工程等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教体、农业农村、卫健、重点工程等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15家相关企业 |
2026年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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