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医疗救助救助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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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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