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爱卫办 发布时间:2024-01-0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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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爱卫办、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以及《健康六安行动实施方案》控烟行动有关要求,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现将《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皖卫传〔2023〕525号)(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春节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联合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采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合的方式,以公益广告和海报等多种宣传材料为载体,利用直播、微信、抖音、微博、广播、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新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教育部门在学生中开展线上倡议活动,带动学生家庭成员远离烟草危害。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住院及就诊病人的宣传,强化健康知识普及。同时利用好戒烟门诊资源,提供免费戒烟咨询,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开展戒烟服务,提升基层戒烟服务能力。交通运输、文旅、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车站、机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控烟宣传,督促业主履行控烟主体责任。

二、积极营造无烟环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控烟宣传活动与卫生城镇创建、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相融合,结合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家庭、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提升社会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共同营造不劝烟、不递烟、不敬烟的社会风气和良好的无烟健康工作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大力弘扬无烟健康无烟文化,倡导过节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对“二手烟”说不,共度健康佳节。

三、及时做好总结报送。各地各单位于2024年2月2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文字+图片)报送至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将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箱:lascwb2018@163.com

: 0564-3379594

 

附件: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    


                                                 六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附件 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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