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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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24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已经 20241022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3日       

 

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年) 

202411

 

第一章 总则

1条 编制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家、省对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将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坚持生态优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加强建筑垃圾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特编制《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2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2.标准规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1121-202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T/CECS1210-2022);

3.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安徽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督〔202096号);

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

4.其他

其他相关基础资料及文件。

3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确定的六安市中心城区范围保持一致,规划的目标与相关指标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各县区相关规划需落实本规划要求。

4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近期:2024-2027年;远期:2028-2035年。

5 规划原则

1.规划引领,系统治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现状,统筹布局推进建筑垃圾转运、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

2.减量优先,循环利用。

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顺应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趋势推进绿色发展,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就地回收利用。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提高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3.科学谋划,推进分类。

根据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情况,科学预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等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各环节的衔接,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和全过程管理。

4.科技赋能全程监管。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和追溯机制,提高信息调度、自动监管、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6 规划对象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1.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5.装修垃圾: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二章 现状分析与规模预测

7 现状基础

1.建筑垃圾产生现状

根据各地报送的数据统计,六安市2019年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约975.025万吨,2020年约1437.79万吨,20211023.14万吨,20221204.9347万吨,2023576.251万吨;其中2023年工程渣土产生量约460.87万吨,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12.241万吨,拆除垃圾产生量约84.99万吨,装修垃圾产生量约18.15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为38.35%

2.收集运输现状

在源头管理方面,六安市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监管,要求工地四周设置围挡、渣土车密闭运输、出入工地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内部道路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住宅小区需规范设置装饰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物业服务企业对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已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在运输管理方面,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目录管理制度,运输企业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运输车辆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密闭装置、车载卫星定位监控设备、行驶及装卸记录设备并设有实时监控平台调度系统等。2023年,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65家,共有车辆1036辆,均为环保密闭车辆,并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3.处置现状

我市目前无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5处,资源化设计处理能力280万吨/年,分别为金寨县城区废石料加工厂(设计处理能力150万吨/年)、霍山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60万吨/年)、舒城县城区建筑装潢垃圾分拣、转运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年)、霍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30万吨/年)、中心城区分路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30万吨/年)。正在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1处,为裕安区固废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00万吨/年)。其他去向为渣土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场地平整以及绿化回填;砖渣有需要的企业购卖使用;装修及其他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分拣进行回收利用或送焚烧厂焚烧处理。

4.管理现状

六安市于2019年印发了《六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指导、监督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

5.信息化现状

六安市正在积极构建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综合管理渣土运输车辆的位置信息、轨迹回放,通过监督车辆运输全程,有效避免运输管理混乱。平台运用卫星定位系统及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实现对渣土车管理,通过对渣土车监管与识别,增强渣土车信息快速、准确、可靠、统一的管理能力。该平台可实现车辆位置信息查询、追踪、求助、报警、车辆远程控制、轨迹回放、远程参数设置等功能。平台通过以卫星定位系统监管数据为依据,实时监管渣土车的运行情况,用量化数据评定渣土车的服务质量及服务资格,实现城市渣土车运行、识别、服务、安全、遵章的信息化管理。

8 现状综合分析

1.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住建、公安、资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多个部门,多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2.收运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六安市针对工程渣土的运输制定了监管措施,但仍存在偷倒乱倒、抛撒滴漏等违规行为。对于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市场上存在私自收运等情形。装修垃圾存在未经分拣混投混放的情形。 

3.处置设施有待进一步建设

暂无工程渣土消纳场及建筑垃圾填埋场,缺少建筑垃圾处置终端,导致建筑垃圾处置无序,存在偷倒乱倒等情况正在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1处,为裕安区固废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00万吨/年)。

4.信息化系统有待进一步搭建

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是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六安市建设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仅仅对工程渣土的运输环节进行监管未能形成覆盖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监管平台总体功能较为单一,缺乏对产出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执法监督四个关键场景的数据统一归集、共享和管理。

9 规模预测

本次的预测结果为2027年六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预计产量为239.65万吨。2035年六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预计产量为177.45万吨。具体明细如下: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表(单位:万吨)

类别

2027

2035

工程垃圾

19.50

13.75

拆除垃圾

5.0

3.2

装修垃圾

35.15

40.50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180

120

合计

239.65

177.45

第三章 规划目标

10 总体目标

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逐步建立市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着力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建立信息化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源头、收运、终端全过程闭环管理完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

——源头减量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5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收集运输环节更加安全有序和绿色环保。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车载卫星定位安装率达到100%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得到积极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实现分类收集、应收尽收、分类运输。

 ——建筑垃圾处置水平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统筹规划建成一批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11 指标体系

指标

类别

指标内容

近期指标(2027年)

远期指标

2035年)

备注

减量化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

≤300

≤250

约束性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

≤200

≤200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

35

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资源化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65

80

约束性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50

≥60

无害化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

100

100

约束性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

80

100

信息

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
装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

100

100

 

第四章 源头减量

12源头减量目标

2027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为不低于35%

203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5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为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13减量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负责,应当将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体落实。设计单位应当实施绿色。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利用、排放控制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2.进行分析评估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落实源头减量措施,鼓励就地利用;要开展分析评估,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3.开展绿色策划

1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

2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4.实施绿色设计

1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

2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需科学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

5.推广绿色施工

1编制处理方案。施工单位需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2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需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

3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单位需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4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

5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需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6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需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7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需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6.实行分类管理

1.工程垃圾

1)应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2)应发展预制装配式建筑;

3)应在优化设计质量和深度;

4)应加强施工精细化管理。

2.拆除垃圾

1)应在规划阶段考虑未来建筑物的拆除;

2)应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

3)应优化建筑物的拆解方式。

3.装修垃圾

1)可通过推广全装修房、改善施工工艺和提高施工水平等多种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量。

2)引导和鼓励新建建筑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采取菜单式定制装修等模式,着力减少室内装修垃圾产生量。

4.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1)工程渣土和少量工程泥浆可采用区域土方调配的方式,减少需要处理和堆填消纳的总量。

2)对于施工产生的可用于工程回填的工程渣土,优先用于土方平衡。

第五章 收集运输

14分类收集规划

针对五大类建筑垃圾的收集点设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工程渣土(泥浆)的收集点通常设置在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进行分类收集,不单独设置收集点。装修垃圾需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设置时需遵循便利收运、分类收集、安全可行的原则。

规划新建住宅区或商业楼栋须设置至少1处装修垃圾收集点,配备相应降尘、覆盖设备,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要求,并将其设计要求落实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与住宅小区一并建设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入住时即对居民提出要求,确保居民装修时将建筑垃圾放置于住宅小区的装修垃圾收集点。已建住宅区或商业楼栋由物业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楼栋、沿街店铺等,规划以社区为单位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装修收集点应为硬化水泥沥青地面或其他硬化材料,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平方米,便于装修垃圾的堆放收集和转运。

15收运体系规划

建筑垃圾的收运应由已在城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垃圾收运公司负责运输。所有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需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备案。

1.收运流程

1)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规范运输至资源化利用场所或其他利用场所。

2)装修垃圾

居民、产生单位或者物业公司将装修垃圾投放至指定房屋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集中堆放地点,并及时委托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规范运输至资源化利用场所或其他利用场所。

2.收运车辆与线路

1收运车辆

主要采用市场化运输模式,运输车辆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密封可靠;

建筑垃圾运输车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配置车载建筑垃圾智能管理终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并纳入管理部门监督平台;

装修垃圾市场化运输企业应以街道为单位,每个街道不少于1辆装卸车,并将企业和车辆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进行监管;

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

3.收运线路

建筑垃圾收运线路应根据区域地势地形、沿途敏感目标分布特征,并结合转运站与末端处理设施位置关系合理规划,避开学校、商业集中区和国省控站点等城市敏感部位和重点区域,采取最优化的路线收集运输,最大程度的降低垃圾收集、转运过程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线路管控和联合执法,确保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执法检查全覆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进行密闭运输,并全程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清洁,最终运至核定的场所

科学设定建筑垃圾转运的时间线路,并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建筑垃圾转运路线需根据市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状况,应避开学校、商业集中区等城市敏感部位和重点区域按照运输高效率、低影响的原则进行路线规划。


第六章 利用处置

16 处置方式

1.无害化处置

1)工程回填:工程回填是指利用路基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土地平整、堆山造景、综合管廊、矿山石场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回填消纳建筑垃圾,主要是消纳工程渣土。

2)固定消纳:采用陆域安全堆填进行无害化处置。

2.资源化利用

1)制造再生建材:通过对建筑垃圾科学的分类、分拣、破碎及筛分后,结合各种产品质量要求,加入适量的水泥和添加剂,生产出各种新型环保建材,实现循环经济。

2)泥砂分离:将建筑垃圾分选分离生产出砂粒用作建筑用砂,将工程渣土分离出的黏土与园林垃圾腐殖质土混合制备园林种植土,实现固废协同资源化利用。

3)环保烧结:将建筑垃圾经过环保烧结工艺处理,生产出符合《环保烧结普通砖》(GB/T5101-2017)、《环保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13545-2014)等标准的烧结制品,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最大化。

建筑垃圾处置方式规划表

序号

建筑垃圾类别

排放去向规划(指导性)

主要处理方式

1

工程垃圾

资源化处理设施、原位资源化处理、临时消纳场

固定式资源化处理、移动式资源化处理,无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填埋消纳

2

拆除垃圾

资源化处理设施、原位资源化处理、临时消纳场、焚烧

固定式资源化处理、移动式资源化处理,无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填埋消纳

3

装修垃圾

临时消纳场、资源化处理设施、焚烧

填埋消纳、资源化处理、不具备资源化利用但宜焚烧的建筑垃圾按规定送至指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4

工程渣土

可控自行调配、临时消纳场

综合利用、填埋消纳

5

工程泥浆

临时消纳场、原位处理并综合自

填埋消纳,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综合利用

17 处置方案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无害化堆填处置、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其他资源化利用。工程泥浆应在产生工程泥浆的现场采用压滤的处理工艺,将固液相分开。液相检测达标后排放,不达标需重新处理;固相尽量用于原位回填,无法回填的部分运往渣土消纳场处置。

装修垃圾及工程垃圾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堆填处置。

拆除垃圾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堆填处置。

本次规划引导建筑垃圾在源头减量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宜按下表:

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优先次序

类型

处置和利用优先顺序

工程垃圾、装修垃圾

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堆填

拆除垃圾

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堆填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综合利用(域内土方平衡、生态修复利用、跨区调剂平衡)、无害化堆填、资源化利用

18 处置规划

1.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

规划在紫薇路跟藴山路交叉口东北侧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北侧设置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面积约4.1万平米。基本情况如下:

总用地面积:4.1

拟选厂址:紫薇路跟藴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用地性质:林地。

服务范围:六安市中心城区

规划选址红线图如下: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规划

根据六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量预测,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总量最高不超过55万吨/年,本次规划在分路口镇宁西线四合段以北、纵二路以西设置一处资源化利用处置场,规模为100万吨/年,该建筑垃圾处理厂可满足中心城区的处理需求。基本情况如下:

总用地面积:66667.0m²100亩)。

拟选厂址:分路口镇宁西线四合段以北、纵二路以西。

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

处置规模:设计处置规模100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资源化利用生产线。

服务范围:六安市中心城区

处置场规划选址红线图如下:

 

 

 

 

 

第七章 存量治理

19治理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摸排,逐步实施分类治理。存量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加快实施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逐步消除存量建筑垃圾。

20治理工作重点

全面查处辖区内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私自受纳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控增量。摸排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或未按照报备的方案进行规范化处置等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居民小区等装饰装修垃圾产生者是否按规定投放,是否在公共区域随意露天堆放,是否按要求及时交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清运。全面摸排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至核准的地点中转、消纳、处置;是否随车携带许可证明,运输过程是否泄漏、遗撒、未密闭运输;定位、轨迹记录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无随意倾倒等现象。全面排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消纳场所是否按要求接收处理建筑垃圾,环保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等问题。

21治理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摸底。全面排查全市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消纳、处理等底数,切实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不留死角。

2.制定清单。针对排查梳理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分县区建立整改台账,对照相关标准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治时限、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分类建立相关档案材料。

3.严格落实整改。认真落实整治方案,强化保障措施,严格规范要求,依据整改方案及清单,全面开展整治。各县区要对排查问题整治情况开展闭环管理,逐项进行销号。

4.长效监管。要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督〔202096号)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整改问题反弹或回潮,严格控制新增问题产生。

第八章 监督管理

22 部门职责

根据《六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指导、监督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相关工作。各政府部门职能主要有: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指导监督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运行,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运输处置核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建筑工程领域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政策,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并协助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选址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推广。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联合执法等;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建筑垃圾消纳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其监督管理。协助开展联合执法等;

公安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运输市场、妨碍执法等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负责利用各级财政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其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建设垃圾源头管控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推广;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推广。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是本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投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日常监督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过程发生的违法案件;推广先进适用的建造技术和建筑垃圾利用技术,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制定各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

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日常监督巡查,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联系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综合防控等工作。具有综合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各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物业协助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的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

23 制度落实与建设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转运、资源化利用),有效评估和统计建筑垃圾产量,强化核准和监管,压实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运管理和处置管理责任,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1.污染者负责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具有规范清运和处置的主体责任,需缴纳相关清运处置费。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整的污染者付费制度。

2.源头责任机制

规范我市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的管理台账,摸清底数和实情。规范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参建单位、运输企业、处置企业信息、垃圾种类及产量、现场分类管理、统计台账管理、污染防治与清运组织策略、末端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编写要求,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处理方案备案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3.运输监督机制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运输车辆数量、核载吨位及密闭化、分类运输的各项要求,应逐步完善车辆定位系统和视频监视装置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年度常规检验由城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结合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包括新车上牌检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中相关检验项目进行。

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的企业经营者以及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的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包括车辆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等),应进行相关法规、标准及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运输单位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至批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重、超载、超速。

4.联合执法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消纳渠道等各个环节落实严密的措施,实施严格的监管,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工作衔接,互通管理信息,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协同共管。

5.投诉举报制度

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或平台,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超重运输等行为进行监督,并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第九章 信息化

24 管理目标

通过实时监控、全程定位、电子围栏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及消纳、处置场全过程监管,将建筑垃圾监管工作从传统形态监管向数据精准监管转变,打造出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平台,全面提升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能力,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和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达到100%

25 管理功能

1.实现实时跟踪。运用北斗系统平台及北斗车载终端设备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通过对车辆监控与识别,增强车辆信息快速、准确、可靠、统一的管理能力,并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实行动态跟踪、监控、识别、管理等功能,提供统一的服务。

2.实现在线审批。分配各运输企业系统账号,由运输企业通过系统申报转运信息(车辆、出土点、消纳场、路线信息),城管部门实现在线审批,符合转运要求的由系统将电子核准证自动下发至当日建筑垃圾清运车辆。     

3.实现快速查处。在中心城区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平台,确保在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现场、居住小区等建筑垃圾的产生源头能及早发现、督促整改和避免违章情况的发生;针对不按规定路线转运;转运过程篷布未密闭抛洒滴漏;不按指定场地违规倾倒;不遵守每日规定作业时间违规作业;转运超速、危险驾驶等行为进行实时监管,确保执法部门对运输车辆清运过程的违章能及时发现、即时取证并现场上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处罚,实现建筑垃圾运输源头和过程管理并进。

4.实现信息化管理。以数据为依据,实时监控管理车辆的运行情况,用量化数据评定企业的服务质量及服务资格,实现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识别、服务、安全、遵章的信息化管理。

26 建设内容

规划对六安市目前在用的工程渣土全过程监管平台进行迭代优化:(1)监管移动端深化升级;(2)建筑垃圾全环节、全内容和全过程监管;(3)收运处台账管理;(4)诚信评价模块升级;(5)预警数据自动化整合分析;(5)日常统计报表完善。

 

第十章 环境污染防控

27条 污染防控措施 

1.工程渣土污染防控措施

1收集运输污染防控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应开展分析评估,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在施工工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冲洗和排水、废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清洁后方可出场。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核准文件装载建筑垃圾。

运输单位应当将工程渣土运送至核准文件要求的场所。

运输单位车辆应当保持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滴漏、遗撒;不得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运输单位船舱应当保持密闭覆盖,不得沿途抛撒;施工单位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运输工程渣土的,应当做好输送管道和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不得沿途滴漏、遗撒,污染环境。

施工现场和中转调配设施工程渣土的堆放应满足地基承载要求,且不宜超过3m;当超过3m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的稳定性验算。

2消纳设施场所污染防控措施

设施、场所投入使用前应编制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监测项目应包括环境噪声、大气扬尘污染、地下水水质

应开展土壤检测,设施消纳场所接收的工程渣土,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运营过程中做好环境噪声、扬尘治理、堆体稳定性检测和环境监测等工作。非作业区域宜采取临时覆盖、绿化或喷洒生物抑尘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污水排放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工程渣土堆填消纳场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纳处置核准文件确定的建筑垃圾种类,不得接纳非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作业,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封场复绿;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对进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指挥,引导其有序进场、倾卸以及出场;根据设计在填埋堆体内设置集水排水设施,并根据作业情况完善防洪排涝工程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堆体和坝体沉降、位移、含水量等指标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堆体和坝体稳定性评估;场地出

入口、进场道路及填埋作业区等区域应当采取扬尘污染、水污染防治措施,裸露区域应当覆盖防尘网或者进行绿化

2.工程泥浆污染防控措施

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施的泥浆池或密闭容器收集、存放、未经处理的工程泥浆不得就地或随意排放。

鼓励施工单位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工艺,减少建设工程垃圾的排放

施工单位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运输工程泥浆的,应当做好输送管道和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不得沿途滴漏、遗撒,不得污染环境

废弃泥浆集中处置时,应配备成套的泥浆处置设备,处置过程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废弃泥浆处置后形成的泥饼,应进行对应用途的有害物质检测。检测合格或无害化处理后予以再生利用。

3.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污染防控措施

1收集运输污染防控措施

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的装修垃圾集置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产生拆除垃圾工程垃圾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工程垃圾存放点,并应设置分类存放标识牌,应制作围挡设施或封闭建造,并采取防泄露、防飞扬、消防应急安全等措施工地现场工程垃圾处置需满足噪音、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堆场应设置雨、污分流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堆场地表水污染周边环境。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运输单位应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保持车辆车况良好,车身整洁,不得超限超载运输;离开装车点前保持地面整洁、干净;车辆保持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滴漏、遗撒。

2消纳、处置设施和场所

接纳处置核准文件确定的建筑垃圾种类不得接纳、处置非建筑垃圾的其他固体废物。

应优先选用噪声值低处理设备,封闭车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设置绿化和围墙,利用建筑物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污染

在出口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清洁后方可出场,采取扬尘污染、水污染防控措施,保持出入口、通行道路以及附属设施等周边环境整洁

堆放场地需硬化处理。

无法利用部分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其中有毒有害物品应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28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应做好堆体临时覆盖,必要时安装防风抑尘网。

2.应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并符合《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201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规定。

3.施工现场尘控措施应符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规定。

4.扬尘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的规定

29 环境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水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转运调配场和资源化利用厂(场)的生产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未经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不应直接外排。

2.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指标要求或环保部门规定执行的排放标准。

3.生活污水应按照相关要求经厂(场)内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

30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噪声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建筑垃圾收集、消纳、处置场所与生活管理区或周边居民区应设置绿化缓冲带,必要时设置噪声屏障

2.噪声控制措施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规定。

3.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厂(场)界噪声限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  

31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对于工程渣土,开展土壤检测,根据不同土质性状和用途按照工程渣土分类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2.针对建筑垃圾对土壤带来的污染种类应做好源头控制。

3.积极做好污水导排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做好填埋、消纳区植被覆盖减轻污染。

4.建筑垃圾治理建设项目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用地和周边环境用地土壤保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计划

32 近期重点工作

1.政策法规方面。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实施分类管理;健全装修垃圾管理体系,有效推进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监管机制;针对资源化再生产品,制定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再生产品应用推广的扶持政策等。

2.管理体系方面。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建立全市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协同机制,建立与施工许可证办理衔接机制,将各类建设工程均纳入建筑垃圾处理备案,落实装修垃圾产生方的主体责任。

3.存量治理方面。开展六安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重点对城乡接合部、拆迁地块、收储地块和工业厂房周边等的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进行治理,有计划地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理或用于其他资源化利用,防止环境污染。

4.信息化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平台的功能,建设全环节电子联单管理和部分智能化特色应用场景,对工地、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设施、项目进行监控,实现动态感知、智能分析、精准预警。

33 近期建设内容

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根据六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量预测,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总量最高不超过55万吨/年,近期规划在分路口镇宁西线四合段以北、纵二路以西设置一处资源化利用处置场,规模为100万吨/年。基本情况如下表:

近期(2027年)六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一览表

序号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万㎡)

建筑垃圾处理量(万吨/年)

1

裕安区固废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分路口镇宁西线四合段以北、纵二路以西

6.67

100

2.建筑垃圾消纳场

根据六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量预测,规划在紫薇路跟藴山路交叉口东北侧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北侧设置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固废静脉产业园内)。

2030六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一览表

序号

位置

消纳场名称

用地面积(万㎡)

性质

备注

1

紫薇路跟藴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紫薇路建筑垃圾消纳场

4.1

临时

中期

3.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设施

规划近期拟建5处建筑垃圾调配场(六安城区4处位于环卫综合体基地内),每处建筑垃圾调配场用地需求不小于3000平方米。

近期(2027年)六安市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一览表

序号

区域

转运调配场用地(㎡)

位置

1

金安区

金安转运调配场1≥3000

一元大道与汉王路交口西北侧

2

金安区

金安转运调配场2≥3000

解放路与寿春路交叉口东南侧

3

金安区

金安转运调配场3≥3000

九德路和蓼城路交叉口东北侧

4

裕安区

裕安转运调配场1≥3000

河西污水厂西侧

5

叶集区

叶集区转运调配场≥3000

点位布置未明确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34 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细化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以及循环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与处置备案审核管理,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组织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和时序要求,加强部署推进和督查考核确保规划落地落实

3.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安排建筑垃圾治理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项目建设、技术创新、政策宣传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4.土地保障

将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相关内容纳入《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因地制宜落实用地保障。

5.技术保障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化。支持相关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强技术攻关,研发高性价比再生产品,推动渣土分类分级,建筑垃圾精细分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人才培养,特别是信息化和执法人才的培养、引进,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建筑垃圾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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