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36
浏览

1
回复

暂无头像
育儿假
留言时间:2022-07-21 15:09:0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0836
受理单位: 市卫健委 处理状态: [已办结]
请问六安市育儿假的相关政策执行了吗?我夫妻双方一方就职于市内某建筑公司,一方在医疗机构工作,近期咨询单位及公司人事部门,均表示没有接到相关通知,请问是什么情况?
暂无头像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发表于:2022-07-22 10:19:22
网友您好,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即自新条例实施起,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的,即可按新条例规定的享受育儿假。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电0564-337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