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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产假问题
留言时间:2024-10-09 10:22:3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200
受理单位: 市卫健委 处理状态: [已办结]
请问怀孕三个月内意外流产是否有小产假期?假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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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发表于:2024-10-12 18:20:3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市卫健委办公室:0564-337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