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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产假规定,一共多少天
留言时间:2024-01-17 15:42:4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6236
受理单位: 市卫健委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你好,请问六安市目前产假规定多少天,另剖宫产、多胞胎有没有增加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算不算,教师寒暑假期算不算。是不是所有企事业单位都执行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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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发表于:2024-01-19 17:09:05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 98 天,加上延长的 60天产假共计 158 天),可以从产前 15 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中难产、生育双胞胎、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一般为15天)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卫健委人口与家庭发展科,联系电话:0564-337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