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救济渠道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3-05-15 18:58
字号:

六安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救济渠道

 

一、执法主体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救济渠道

1.拨打监督电话:3379730、3379194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卫健委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