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为保证我市2022年度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省拨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度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2〕57号)精神,现将我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方案
(一)人口监测
1.项目目标
初步建立人口监测制度和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监测体系,形成人口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内人口基础信息实时共享。人口监测制度更加完善,监测体系更加健全,实现监测内容、方法、应用的标准化,全员人口库常住人口覆盖率和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
2.项目内容
重点监测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和生育信息,开展日常宣传、培训活动,完成各项专项调查、督查任务,加强数据结果分析和应用。国家人口监测点还需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的各项监测任务。
3.项目组织实施
每个县(区)2万元,用于开展人口监测工作,其中金安区为国家监测点,增加补助1万元。项目建设周期1年。市卫健委对项目建设进行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和指导,各县(区)卫健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合理分配、统筹使用项目经费。
(二)婴幼儿托育
1.项目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2年底,新增托位2800个左右,同时完成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任务。
2.项目内容
各地推荐托育机构参与市级示范评选,每个县(区)年内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对评选的市级示范托育机构按评选等级进行奖补,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努力实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街道)都有托育机构。鼓励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努力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承担托育机构卫生评价业务指导、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员、育婴师培训、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调研和参与市级示范托育机构评选验收工作。
3.项目组织实施
根据2021年市对各县(区)下达的年度新增托位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和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承担任务情况统筹分配资金。各县(区)可对已备案且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奖补,也可对符合标准的入托家庭进行补贴,具体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委托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兑现市示范托育机构奖补资金和开展各类培训、宣传、调研支出。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三)家庭发展
1.项目目标
依托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发展项目,满足群众对家庭保健、科学育儿、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家庭文化等各项美好生活的需求,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项目内容
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托育服务、养老照护、家庭文化,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为社区及家庭配备相关实物宣传品,开展符合本地家庭实际需求的相关活动。
3.项目组织实施
根据各县区2021年“十百千”工程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分配,由各县(区)下拨至项目单位。市卫健委对项目建设进行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和指导。各县(区)卫健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合理分配、统筹使用项目经费。项目周期1年。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项目执行方案或工作计划。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项目执行方案或工作计划,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二)项目资金已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县(区),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项目任务和资金用途,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年度项目任务和资金执行于当年完成。
(三)各地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及质量管控;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项目任务,务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