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程志平对《关于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进行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2-05-1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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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日,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卫健监秘〔202214号),现就文件背景和依据、编制意义、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2134号)要求,市卫健委牵头编制了《关于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卫健监秘〔202214号)。

二、编制意义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全省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健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各地要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医保、文旅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健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健、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文旅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24-20231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224月—12)各卫健委、市执法支队督促要求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并发布本地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治理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总结阶段(20231)市卫健委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工作开展督查、验收。各县区卫健委汇总辖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及附表、市执法支队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及附表报送市卫健委。各县区有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至市级主管部门。分别于202261日、91日和121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和附表,2023127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和附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深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治理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七、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二是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抓好规划实施。三是加强跟踪督促,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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