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健委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中医药局)发布时间:2024-05-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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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大类) 抽查事项(细类)
1 六安市2021年度医疗卫生机构联合抽查(企业/非企业) 放射卫生监督执法职业(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放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 第2号)、《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诊断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 监督检查;职业鉴定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 工作的执法检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监 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传染病疫情控制;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
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督检 查(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 员的“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情况 的监督检查)
血液安全监督执法(血站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的监督检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设置人类精子库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检查;人类精子库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检查))
2 六安市2021 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企业联合抽查(企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3 六安市2021 年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企业联合抽查(企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4 六安市2021 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企业)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5 六安市2021 年自来水供应企业联合抽查(企业)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6 六安市2021 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联合抽查(非企业)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非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7 六安市2021 年单采血浆站联合抽查(企业) 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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