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中医药局)发布时间:2022-12-3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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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掌握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市卫健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区卫健委、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 本制度由委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各县区卫健委、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委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编制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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