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中医药局)发布时间:2018-11-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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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主要内容: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照《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指挥机构

市卫计委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市、县(区)应急指挥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未来谋划: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

市卫计委联系电话(传真):0564-3379730(工作日),0564-12320(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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