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六安市村医队伍面临现状迫切需要出台该文件,一是结构老化,青黄不接。村医由2014年7774名(含寿县)减至2017年5262名,平均年龄50-55岁,老龄化严重。二是学历不高,能力偏弱。在岗村医中本科学历不足1%、大专学历仅占12%、中专学历占68%;具有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者不足三分之一。三是收入偏低,人才难留。当前村医收入主要来源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运行补助经费及有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增)收入,月平均收入2000-3000元,偏远山区,服务人口少,服务半径大的,月收入1000元左右,部分地区已出现村医“空白村”。四是年初,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列为1号议案。
二、《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在“五统一两独立”基础上,实行“六制”管理。
一是人员聘用制。制定村医招聘计划,完善村医管理机制,在县级卫计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卫生院对具备乡村医生及以上资质的村医实行村卫生室人员聘用。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村医档案,由县级卫计部门统一管理,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二是基本工资制。在岗村医基本工资标准包括岗位工资和年限工资。岗位工资根据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师)、主治医师等不同级别核定,每月500元到900元不等。年限工资根据工作年限,按每年10元标准核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村卫生室室长发放适当的职务补贴。基本工资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实行打卡发放。各县区可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工资增长机制。
三是养老保险制。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制度,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当地村干部政策执行。在岗村医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标准进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年缴费。村医养老保险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市级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支持。
四是培养培训制。依托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开展三年制大学专科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优先入住地方政府管理的周转宿舍。各县区要建立在岗村医培训机制,制定村医三年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一次村医免费培训;市卫计部门每三年开展一次村医轮训。采用集中授课、视频教学和临床实践相结合方式,提高村医业务能力,增强村卫生室的服务水平。
五是考核奖惩制。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原则,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质量、药品零差率、一般诊疗费、患者转诊、家庭医生签约、健康脱贫、计生服务等为主要指标,实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医绩效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适时开展“优秀乡村医生”、“最美乡村医生”等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六是建设标准制。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业务用房120~15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做到“六室”(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独立分开,配套设施齐全,满足当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地区可适当增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设与养老机构合建的,市、县区从福彩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中给予10万元补助。
三、实施《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各县区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围绕目标任务,落实重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强化政策保障。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加强部门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严格规范操作。制定统一标准,严格界定村医身份,依法规范操作。鼓励各地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运行新机制,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