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简介
依据六办〔2024〕35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现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简介公示如下:
(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拟订规划,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依法发布疫情信息。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地方食品标准备案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6.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监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
8.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9.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10.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11.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2.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和科技教育科(人才工作科)、规划信息与财务科、体改科(政策法规科)、医政科、医疗卫生应急科、疾病预防控制科(药政与食品安全监测科)、公共卫生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中医药科(健康产业促进科)、爱国卫生运动科(宣传科)。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1名(副处级、兼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不占职数);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正科级15名(含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公地址
六安市行政中心11号楼3楼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4-3379730,传真:0564-3370568
(六)负责人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