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4-03-2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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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健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备案工作, 加强中医诊所的事中事后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医诊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中医类诊所,包含备案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

二、检查任务

专项监督检查时间为20244-9月。

(一)全面自查。(4月1日-4月30日)

全市各中医类诊所要对照《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机构与备案证发放部门工作协调与沟通,提高监管效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备案事项,及时予以自查纠正。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已备案的中医诊所情况,并建立本地区中医类诊所动态台账,确保国家卫健监督系统中的数据全面准确。请各县区于2024年51日前报送辖区中医诊所名单 (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中医服务监督科

集中检查。(5-9月)

各县区卫健部门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对辖区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重点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记录的诊所,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中医诊所。检查管理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要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记分。

督导检查。9月30日前

我委将于2024年9月30日前采取网上核查、实地检查等方式,适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实行重点跟进督导。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中医诊所的备案情况、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情况、诊疗科目是否超范围、处方书写及管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中医诊所自设置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以来,发展迅速,但存在良莠不齐,投诉举报较多现象。各县区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严格执法,查处违法案件。要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严厉打击 “黑诊所”和无证“游医”的非法行医行为。

广泛宣传,加强與论引导。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专项检查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正确就医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卫健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要及时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填报《中医诊所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后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中医服务监督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 董国军

    箱:546799893@qq.com

联系电话:3378392

 

附件:1. 中医诊所名单

          2. 中医诊所专项监督检查表

          3. 中医诊所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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