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六安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3-11-01 08:09
字号:

 

各县区卫健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健委《2023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发布质量,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架构建设,持续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现就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

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各县区卫健委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群众看病就医堵点、痛点和难点,以公开为导向,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流程改造、服务模式重塑、服务信息共享,有力促进医疗卫生治理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双提升”,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好。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要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定期组织各科室开展培训学习,加强各单位内部的协调配合,增强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规范,发布及时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到:

1.各县区卫健委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出现代替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信息公开职能的情况。

    2.规范建设“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实时掌握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现状,全方位、多层次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

    1.主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加强人员指导管理,提高窗口服务人员综合素养,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提升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2.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选择适当信息公开形式,有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的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选择线上公开渠道,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信息没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宣传标识的通知(卫健基层秘〔2023〕19号)要求,做好线下信息公开,在醒目位置主动张贴需公开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定期更新”。

    3.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做好重点传染病时时跟踪,优化公开途径,通过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解民所急,立足信息公开及时性,实现重点板块“快速响应”

三、常态监测,立行立改

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皖卫办秘〔2022〕56号),参考专项审查阶段、“回头看”阶段发现的典型问题,11月15日之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并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栏目主动公开自查自纠报告市卫健委将不定期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查通报,结果纳入年底考核。

 

附件:1.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

2.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示范案例

 

 

 

                               2023年10月30日

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zip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示范案例集合.rar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