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单位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报表
1.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总表
2.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总表
3.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总表
4.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
10.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
11.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4.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6号)文件规定,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老龄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负责开展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开展老龄事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六)组织、指导各老年社会团体和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和组织全市老龄工作重大活动。
(七)负责全市12343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预算构成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实有各类人员11人,其中在职9人、离休0人、退休2人。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全市老龄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老龄委、市卫健委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稳中求进,创新发展理念,突出为老服务,夯实基础工作,实现整体推进,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地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传承红色文化精神,牢固树立以老年人为中心、发展成果由老年人共享的工作理念,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扎实工作。积极看待老龄社会、老年人和老年生活,重视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持续强化全社会积极老龄化理念
积极发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作用,联合相关部门,以《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为基本内容,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组织各地各涉老部门开展老年法宣传教育、维权优待、走访慰问、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惠老实举。持续完善与市级媒体合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宣传,积极策划主题宣传,探索新媒体孝亲敬老公益宣传。
(三)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配合相关部门启动“十四五”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老年法》和省《实施办法》宣传落实,推进普法宣传常态化,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法治意识。继续推动为老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探索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做好入网老人话费补贴、老年人乘车优待保险、扶助特困空巢病残老人等惠老政策落实。做好“六安12343”平台后续管理工作,加强社区老人服务生活馆的管理,保障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公益性。
(四)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
继续深入贯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工作方针,有效发挥老龄险在为老服务、精准扶贫、防止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中的重要作用。密切与老龄险实施机构的合作机制,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做好行政、市场、社会等三种模式,在继续做好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群体统保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推动社会老人参保。
(五)积极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关于成立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创建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持续巩固已创建的国家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省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成果。
(六)常态化开展“智慧助老”进社区工作
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社区生活服务馆等开展志愿活动,提高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的能力,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网络信息技术,消除老年人对网络信息和职能技术的恐惧和排斥心理。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辅导,帮助老年人甄别各类不实信息。结合“敬老月”等活动,宣传推广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指南。广泛宣传老年人防网络诈骗常识,提高老年人风险意识。
(七)做好老龄科研调研工作
科学履行调查研究职能。围绕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科学选题,在全市开展年度老龄事业发展和对策理论研究,提出破解老龄工作难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为我市老龄事业提供理论支持。继续编制《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2022)》。
(八)丰富老年文体活动
结合节庆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举办第十二届全市老年人体育运动会。突出基层老年协会、市老体协和其他老年文化团体作用,通过组织培训、鼓励开展活动等方式,推动全市老年文体事业的发展。
(九)加强自身建设
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廉洁自律。加强老龄系统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保持我市老龄工作在全省先进位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培养为民务实干净作风,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层老龄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落实责任,依法行政,努力提升老龄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总表(附件表1)
2.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总表(附件表2)
3.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总表(附件表3)
4.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3)
14.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表14)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91.51万元,收入包括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91.51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51万元,占100%,较2022年预算增加44.65万元,增长30.40%,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91.51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44.65万元,增长30.40%,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9.11万元,占77.8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保障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42.4万元,占22.14%,主要用于参加省老运会活动经费及开展市老年人活动经费。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91.51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万元,占5.57%;卫生健康支出172.83万元,占90.25%;住房保障支出8.01万元,占4.18%。
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65万元,增长30.4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51万元,较2022年预算拨款增加44.65万元,增长30.4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万元,占5.57%;卫生健康支出172.83万元,占90.25%;住房保障支出8.01万元,占4.1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10.67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2.72万元,增长34.21%,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3年预算172.83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9.88万元,增长12.99%,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8.01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2.05万元,增长34.39%,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68万元,公用经费16.43万元。
(一)人员经费13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42万元、津贴补贴15.8万元、奖金22.48万元、伙食补助费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0.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9万元、住房公积金8.01万元、医疗费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55万元、退休费2.67万元、生活补助2.56万元、医疗费补助0.16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6.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56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9万元。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42.4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4.6万元,下降25.61%,下降原因主要是无上年结转资金。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4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 0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不需要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不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1个,预算资金42.4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43万元,较2022年增加0.42万元,增长2.62%,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标准上升。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固定资产总金额13.56万元,较上年增加6.9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通用设备13.56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报表(14张)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总表(附件表1).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总表(附件表2).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总表(附件表3).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3).pdf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表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