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纳入补贴对象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2-1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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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自治区残联会同民政厅等5部门共同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为西藏户籍的持证残疾人以及残疾儿童、65岁以上失能老人等特殊补贴对象适配7大类140种基本型辅具,以实物补贴形式按照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至此,我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出台该政策,全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已初步实现制度化保障。

辅助器具是维持、改善残疾人功能的各类物品、设备、软件的总称。辅助器具适配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增强残疾人独立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

国务院2021年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在中国残联和相关部门指导、支持下,在前期已有11个省(区、市)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先后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立足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本地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

在补贴对象方面,各地均将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和重度残疾人作为优先补助对象。大部分省份将补贴对象定为当地持证残疾人和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北京、江苏、浙江、江西、河南、陕西、新疆等地将在校残疾学生作为重点补贴对象。

在补贴内容和标准方面,各地均将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作为主要补贴内容。有的地方涉及补贴的辅助器具种类多达190余种。各地主要依据辅助器具产品类别、家庭经济状况、残疾程度等确定补贴标准。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获得补贴需要经过申请、评估、审核、适配、结算等环节。为了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获得感,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等地搭建了“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实现了残疾人网上申请、在线选购、实时补贴等“一站式”服务。(来源:中国老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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