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76号),我委代拟起草了《关于建立六安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并就附件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于9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有关意见及名单回执(附件2)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卫健委。
联系人:解雨晴,联系电话:3379194。
电子邮箱:1282129159@qq.com。
附件:1.关于建立六安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回执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
六安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拟打算建立六安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研究商定工作事项,协调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推动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通报工作进展,强化信息交流;推进联合执法、联合约谈、联合惩戒和重大违法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协调合作机制。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市卫健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勇、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卫健委分管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的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筹备和督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掌握、调度、推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商议定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议程、议案。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载明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难以协调一致的重大问题,上报市政府决定。
四、有关事项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将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欺诈、医保骗保、发布非法或虚假医疗广告、非法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非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等违法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相互通告、及时移送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六安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六安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广进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召集人:程志平 市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
成 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政法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委编办副主任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教体局副局长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经信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副局长
市人社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文旅局副局长
市审计局副局长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医保局副局长
市税务局副局长
联 络 员: 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委编办
市委网信办
市发改委
市教体局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人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商务局
市文旅局
市卫健委
市审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备案与审批。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附件2:
联席会议成员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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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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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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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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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1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无意见 | ||
2 | 市教体局 | 无意见 | ||
3 | 市科学技术局 | 无意见 | ||
4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
5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
6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7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
8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无意见 | ||
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
1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意见 | ||
12 | 市扶贫局 | 无意见 | ||
13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无意见 | ||
14 | 市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
15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无意见 | ||
16 | 社会公众 | 未收到来信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