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带您走进《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了解单采血浆站的种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12-0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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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案例】2020年7月10日六安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六安市某单采血浆站涉嫌违规采集原料血浆等问题,经调查核实,该血浆站自2020年3月至6月29日期间,使用未取得检验岗位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王某从事血液检测工作;对献浆员杨某未做健康征询;对处于经期的献浆员张某采集血浆;未真实记录献浆员卓某的血浆梅毒复检试验结果等违法行为。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予以该单采血浆站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红十字中心血站可能是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采供血机构。但是单采血浆站是什么机构?它和血站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带您走进《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了解单采血浆站的小知识。

1.什么是单采血浆站?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单采血浆站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它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办法》第六条规定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单采血浆站应当符合当地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我市有几家单采血浆站?

《办法》第七条规定单采血浆站应当设置在县(旗)及县级市,不得与一般血站设置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我市目前有两个单采血浆站,分别设置在叶集区和舒城县。

3.提供血浆者有啥基本条件?

《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供血浆者是指提供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人员。划定采浆区域内具有当地户籍的18岁到55岁健康公民可以申请登记为供血浆者,固定供血浆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原国家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11版)》中明确规定了22种不能成为供血浆者的情形和9种暂不能供血浆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妇女月经前后三天暂时不能供血浆的情形。

4.怎样才能成为一个供血浆者?

《办法》第二十三条单采血浆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供血浆者须知对供血浆者履行告知义务。对健康检查合格的申请供血浆者,核对身份证后,填写供血浆者名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省和相邻省内进行供血浆者信息检索,确认未在其他单采血浆站登记,将有关信息进行反馈,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供血浆证》。

5.单采血浆站采集的血浆每次能采多少?采的血浆到哪去了?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严禁手工采集血浆。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580毫升(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600克)。严禁超量采集血浆。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严禁频繁采集血浆。严禁采集非划定采浆区域内供血浆者的血浆。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及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严禁将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单采血浆站只能向设置其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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