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021年国家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中医药局) 发布时间:2021-07-19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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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021年国家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序号 专业类别 被抽查单位名称 抽查时间 抽查内容 抽查结果 执法人员 备注
1 传染病防治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村卫生室 2021年7月16日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
接种疫苗公示情况;
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
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
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
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
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
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
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
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
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
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实验档案建立情况;
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马振华、刘坤  
2 公共场所卫生 霍山县山口宾馆 2021年7月14日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未发现问题 王建军、赵明  
3 母婴保健 六安市人民医院 2021年7月6日 (一)机构及人员资质: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取得执业资质;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取得执业资格证;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取得执业资质;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取得执业资格证;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取得执业资质;
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取得许可。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机构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
人员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
符合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
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查验身份证、结婚证;
 开展相关技术服务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符合相关规定;
 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
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
 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制度建立情况:

 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
 建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制度;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
 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

1 、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符合相关要求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穆玲玲、黄健  
4 母婴保健 六安市中医院 2021年7月6日 未发现问题 穆玲玲、黄健  
5 母婴保健 六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7月7日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穆玲玲、黄健  
6 母婴保健  六安市金安区翁墩乡卫生院 2021年7月7日 未发现问题 穆玲玲、黄健  
7 母婴保健  霍山县诸佛庵镇中心卫生院 2021年7月13日 未发现问题 穆玲玲、黄健  
8 母婴保健  霍山县大化坪镇中心卫生院 2021年7月13日 未发现问题 穆玲玲、黄健  
9 母婴保健                   裕安区城南镇中心卫生院  2021年7月14日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穆玲玲、黄健  
10 母婴保健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7月14日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穆玲玲、黄健  
备注: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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