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程序 | 案由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1 | 六卫医罚[2020]3号 | 一般程序 | 周朴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擅自行医案 | 周朴 | / | 经调查发现,周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从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5日,擅自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凰财富广场12幢08号门面为江某等194人进行鼻炎诊疗活动。 | 没收违法所得396300元,没收白色塑料罐装“排毒膏”,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参照《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16项第2阶次。 | 自觉履行,15日内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处罚日期2020年9月9日。 | 未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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