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中医药局) 发布时间:2020-11-0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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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程序 案由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1 六卫医罚[2020]3号 一般程序 周朴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擅自行医案 周朴 / 经调查发现,周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从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5日,擅自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凰财富广场12幢08号门面为江某等194人进行鼻炎诊疗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396300元,没收白色塑料罐装“排毒膏”,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参照《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16项第2阶次。 自觉履行,15日内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处罚日期2020年9月9日。 未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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