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五)
2020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五)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程序 | 案由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六卫计生罚﹝2020﹞1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中心卫生院使用没有取得相应医师资格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案 | 裕安区徐集镇中心卫生院 | 刘一浩 |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20日,裕安区徐集镇中心卫生院聘用丁某从事与计划生育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丁某不能提供医师资格证明。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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