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9-09-1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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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爱卫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六政〔2015〕81号),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卫生创建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和典型的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市爱卫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社区)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卫生创建标准,均可申报有关先进称号。先进称号包括:省级卫生镇、省级卫生村(社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卫生镇、市级卫生村(社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各县区要《中共六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9年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六农工办〔2019〕4号)要求,落实省、市级卫生村镇创建任务(各县区任务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申报省(市)级卫生先进称号的镇、村(社区)、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认真自查。县区所属镇、村(社区)、单位须向所在县区爱卫会提出书面申报,经县区爱卫会初审合格后,集中向市爱卫会推荐申报。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爱卫办申报。申报材料按照《安徽省卫生县城(乡镇)评审与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下放省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上报。

(二)申报时间

9月20日前,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上报至各县区爱卫办,各县区爱卫办要按照标准审核把关。9月30日前,各县区爱卫办、市直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市爱卫办。

(三)资料要求

申报省(市)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的需对照相应标准内容,分项收集整理近三年来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的相关文件、原始资料、数据,并分年立卷归档备查。

(四)考核验收

11月15日前,市爱卫会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技术指导、现场考核等工作,根据现场考核结果,确定公示名单,并在市卫健委网站进行为期2 周的公示。市爱卫会11月底前将公示通过(或复审合格)的省级镇、村(社区)、单位名单报省爱卫办。12月底前,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卫生镇进行现场评估,对省级卫生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以抽查形式进行现场复核。

(五)命名

凡是通过考核验收的镇、村(社区)、单位,由省、市爱卫会集中命名表彰,分别授予 “省级卫生镇”“省级卫生村(社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 “市级卫生镇”“市级卫生村(社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卫生先进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或三年,到期省、市爱卫会将组织复审,重新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县区爱卫会、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成立本单位创建领导小组,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为创建工作做好保障。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大力宣传卫生创建工作,正确引导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良卫生习惯,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环境卫生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身心健康。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区爱卫会要加强技术指导,保障创建质量,通过创建带动基层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各创建单位和镇、村(社区)要对照标准,从实际出发,明确治理重点,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明确创建目标,突出治理成效,不断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联系人:沈恒    联系电话:3379594 17705647044

 

附件:

1.中共六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9年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2.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村、社区、单位标准

    3.六安市卫生镇(县城)、村、社区、单位标准

4.安徽省卫生县城(乡镇)评审与管理办法

5.关于做好下放省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6.申报表

 

 

                         2019年9月10日


附件:附件:卫生创建工作相关标准.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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