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卫健委、省老龄办《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六卫老龄秘〔2020〕3号
关于转发省卫健委、省老龄办《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老龄办,开发区卫健办、老龄办,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卫健委、省老龄办《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细化方案,加强宣传,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卫健委、省老龄办《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195号)
现将省卫健委、省老龄办《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细化方案,加强宣传,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卫健委、省老龄办《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195号)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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