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组成人员名单
及委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六老龄〔2018〕3号
六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组成人员名单
及委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及开发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如下:
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陈家本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张日升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孙学龙 市政府副市长
张兴香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王源成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党工委书记
王永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潘 健 市民政局局长
胡 惠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老龄办主任
委 员: 何献忠 市政府办(外办)副主任
韩世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方 市直工委副书记
周汝告 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冯建国 市广电台党委委员
刘 斌 市中院副院长
谈业文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道年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曹士昌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 峰 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 磊 市民委副调研员
张仁幼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鲍远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健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玉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成玉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刘兴旺 市国土局副局长
倪世平 市住建委副主任
徐 干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大俊 市商务局副局长
曹云龙 市卫计委副主任
漆学敏 市旅游委党组书记
王德鸿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天柱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徐绍国 市统计局调查队队长
叶少勇 市法制办副主任
林蕴芬 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
郑 敏 团市委副书记
童 琦 市妇联副主席
许 兵 市残联副理事长
马克文 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王 智 市老龄办副主任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胡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另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办(外办)
推动老龄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老龄事务,了解国外老龄事业发展有益经验和做法,展示社会发展和老龄工作成就,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二)市委组织部
指导各级党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老龄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列为学习内容;指导全市老年人才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干部离退休制度;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党的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宏观指导全市老干部机构的工作;引导老干部在“五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市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解读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老龄工作宣传教育,组织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将敬老爱老和保护老年人权益纳入普法教育宣传规划,列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四)市直工委
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配合市直机关及中央、省属驻六安单位贯彻落实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通过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抓好老龄工作的协调交流工作,抓好支部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活动,积极促进市直机关老龄工作深入开展。
(五)市委老干部局
检查督促协调各地方部门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和加强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体活动;组织引导老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提供老干部相关统计数据。
(六)市广电台
协调指导市属广电台、新周报等广播电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反映老年人的生活“五个老有”及敬老养老的先进典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市属广电台、新周报等广播电视单位办好老年专题节目(栏目)。
(七)市中院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老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涉老案件审判执行中,依法从严惩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为来法院办理事务身体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老年人为追诉赡养费、抚养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协调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并参与老年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结合涉老审判执行工作,开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研,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市发改委
把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全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九)市教育局
将老年教育纳入市教育总体规划;组织引导教育系统老知识分子、老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研讨咨询、文化交流等活动;组织老教师、老知识分子开展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将养老孝老敬老教育列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计划和行为规范守则;提升学生孝亲敬老观念;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助老活动。
(十)市科技局
鼓励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老龄服务发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等工作。
(十一)市经信委
参与研究制定推进老年人用品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配合推进用品产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支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鼓励企业生产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服饰、辅助生活器具、保健用品、医疗器械和康复器材等产品。
(十二)市民委
配合有关部门和地区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少数民族老龄工作;调查了解全市少数民族老年人生活、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十三)市公安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和特点,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盗窃、抢夺、伤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依据,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制止侵害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犯罪人员,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十四)市民政局
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置政策,落实政治、生活待遇;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老龄优抚对象优抚政策的落实;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老年志愿服务。
(十五)市司法局
做好老年人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需要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各级司法公证机构做好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公证工作。
(十六)市财政局
参与研究制定我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为我市老龄工作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七)市人社局
研究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政策,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八)市国土局
指导地方落实涉老用地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为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提供服务保障,并对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
(十九)市住建委
组织实施涉老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政策及标准,参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
(二十)市交通局
提高道路客运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出行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老年人出行权益。
(二十一)市商务局
结合家政服务业管理职能,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商业企业为老年人购物消费提供安全便捷服务。
(二十二)市卫计委
研究制定老年医疗保健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老龄人口问题研究,将老龄人口问题纳入人口问题综合治理计划;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推进医养结合;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及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老年病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工作;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加强老年医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发挥老年医务工作者的作用。
(二十三)市旅游委
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向老年人宣传和普及旅游知识。
(二十四)市税务局
贯彻落实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
(二十五)市文广新局
负责全市老龄文化、体育工作,研究制定老年人文体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老龄文体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指导和推动各级老年人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宣传普及老年人健身知识,加强对老年人健身组织的管理;组织推动老年人公益阅读活动。
(二十六)市统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老龄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为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指导老龄人口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参与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二十七)市法制办
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老龄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相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工作;承担部门之间在实施老龄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
(二十八)市总工会
积极参与有关老龄工作政策的制定;关心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向有关方面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离退休职工“五个老有”的实现;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工作。
(二十九)团市委
配合各成员单位,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养老孝老敬老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
(三十)市妇联
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参与和促进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为老年妇女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
(三十一)市残联
开展老年残疾人康复和辅具器具服务,维护老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老年残疾人自尊自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军区和军分区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协调驻六部队的老干部工作;指导干休所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学习教育,做好服务管理;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国家和军队建设中发挥作用,组织宣传军队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先进典型。
附件: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秦 飞 市政府办行财科科长
郑 镜 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科员
李英杰 市委宣传部宣教科科员
苏李君 市直工委组织部部长
李登三 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科副科长
王 坚 市广电台工会负责人
李义发 市中院政治部副主任
周 薇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甘 欣 市教育局职成科办事员
沈成平 市科技局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书记
李 挺 市经信委人事教育科科长
章 磊 市民委民族科负责人
张俊忠 市公安局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科科长
豆贤润 市民政局福慈科科长
王永芳 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杨 蕾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王 兵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江绪武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主任科员
汪振路 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副局长
赵 玮 市交通局人教科科员
杨 永 市商务局建设科科长
吴永锋 市卫计委办公室科员
魏 薇 市旅游委办公室副主任
宣自辉 市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张欢欢 市统计局人社科科员
常婷婷 市文广新局办公室主任
程 磊 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科副科长
方伟伟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丁 圜 团市委宣传部科员
周道珍 市妇联工作人员
汤学锋 市残联办公室负责人、康复科副科长
王 磊 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