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县级中医院振兴方案》意见的函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征集时间:[ 2019-07-15 08:05 ] 至 [ 2019-09-12 16:40 ] 状态:已结束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现由我委代为征求《六安市县级中医院振兴方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将“西山药库”建设列为我市绿色发展平台之一,并启动实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4月23-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一行应邀来我市实地调研指导中医药发展及试验区创建工作。根据于文明局长调研讲话精神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市政府拟出台《六安市县级中医院振兴方案》。

    我委代拟的《六安市县级中医院振兴方案(征求意见稿)》,绝大部分内容都有上位文件依据,少量内容有所创新和突破,但也在上级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有要求,且按市领导要求草拟的。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予以重视支持,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并于7月20日前反馈。

 

    联系人:裴骏杰   13665542346   623976225@qq.com

    附:《六安市县级中医院振兴方案( 征求意见稿 )》

 

 

                                                       2019年7月15日 

 

 

六安市县级中医院振兴方案( 征求意见稿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把中医药发展放在打赢脱贫攻坚战、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推动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县级中医院作为县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在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健康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受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县级中医院在发展中仍然面临着特色优势不明显、中医药服务能力不强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通过突破创新、振兴发展来解决。为实现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全力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繁荣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县级中医院服务能力、促进县级中医院振兴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振兴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为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幸福六安建设夯实基础。

2.措施与目标。实施“13151”振兴发展行动,即每个县区办好1所公立中医院,每所中医院至少建成3个市级以上重点专科专病,每年每院新增不少于10名中医药人员,遴选不少于50个中医病种按病种付费,推进1项管理体制改革,力争到2023年,现有的四县中医院均达到三级中医院基本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要求,并至少有两所升为三级中医院;新建的三区中医院达到二级中医院基本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要求;所有县级中医院中医药服务特色和优势彰显,中医药服务人次和业务收入较2018年翻一番。

二、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

各县(区)政府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设施、规模等达到二级以上中医院基本标准,其人事编制、服务规模等与同级综合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3.全面完成县级中医院标准化改造和建设任务。参照三级中医院基本建设标准,切实解决县级中医院场地不足、规模不大、发展空间受限问题。(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

4.支持没有公立中医院的金安区、裕安区公立中医院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为项目建设在规划、用地、融资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金安区、裕安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5.叶集区人民医院(市六院)要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达到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服务能力和规模。(责任单位:叶集区政府,市中医院)

6.鼓励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以品牌、技术、人才等资源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三、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各县级中医院至少要建成3个以上临床疗效显著、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市级以上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发挥示范带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在资源配置中向中医院倾斜。

7.打造特色专科。加强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妇科、儿科、肛肠科、肿瘤科等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建设,引进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责任单位:县区卫健委,市中医院)

8.培育优势专科。根据区域内重点疑难疾病特点和中医药优势,加强康复科、老年病科、治未病中心、中西医结合(肿瘤、脑病、肾病)诊疗中心等专科建设,制定中医药特色治疗方案或中医优势病种治疗方案,明确中医药治疗优势环节、适用范围、应用规范,突出中医临床优势和疗效。健全完善中药质量监测体系,切实提高中药饮片质量,扩大医院制剂品规。积极探索智慧药房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9.补齐薄弱专科。根据县域居民中医诊疗需求、近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等因素,综合确定县中医医院薄弱专科,重点加强外科、儿科、传染性疾病科等学科建设,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开展适宜技术、加强与上级医院合作等措施,补齐薄弱专科能力短板。加强急诊科建设,提高急诊急救水平,将中医院纳入120急救体系。县级中医院经批准可设立储血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县区政府)

     10.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医院外科手术能力、医院感染控制水平、重症医学科能力、血液透析水平、麻醉医疗能力,推广适宜的微创诊疗技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等县域中心建设应将中医院统筹纳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县区政府)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每个县级中医院至少要设立两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每年招录10名以上中医药人员,中医药人才数量结构达到规范要求。

11.加大高端中医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力度。各地在开展高端人才柔性引进工作中要对县级中医院给予倾斜,对引进的国医大师、江淮名医(中医)、安徽省名中医、皖西名中医等市级以上中医药专家开设名医工作室、定期坐诊、带教讲学等予以专项财政补助。鼓励吸引基层名中医或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老中医、老药工到县级中医院建立老中医药名家传承工作室,并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12.畅通中医药专业人员招聘通道。县级中医院每年招聘人员计划指标中医药类人员不得低于50%,直至中医药人员数量结构达到合理水平。县级中医院招录中医药类大学毕业生(含县招乡用的专科学历)、有资质中医药人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可面试直接录用,以吸引和鼓励本科以上院校毕业生、成熟型中医药人才到县级中医院工作。对县招乡用的中医药专业人员基层服务期满且取得本科学历人员可调回县级中医院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县区政府)

13.加大中医药人才培育力度。制定实施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造就一批中青年名中医和学科带头人。充分利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的优质资源,强化县级中医院中医药人员到上级中医院进修培训(至少半年以上)工作,并实现全覆盖。鼓励市、县级中医院高年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西学中”、“师带徒”培训带徒任务,学员经市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相关中医药服务。县级中医院非中医药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全员参加“西学中”培训,掌握中医药相关知识技能。县级财政设立中医药人才培育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皖西名医”等评选表彰活动确保中医药人员一定份额。(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五、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建立完善医保支付对中医药服务的倾斜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调节中医医疗服务行为、引导中医医疗资源配置、鼓励中医药服务中的杠杆作用。

14.遴选不少于50个中医临床路径病种,纳入医保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医病种收付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15.对于主诊断相同、中医治疗和西医治疗可以达到同等治疗效果的,实行相同的按病种收付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16、将符合条件的中医门诊治疗纳入门诊慢病特病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17.适当降低县级中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并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医康复治疗中运用的现代康复技术纳入报销范围,并上浮10个百分点。按照医院制剂管理规定,鼓励县级中医院将经方和安全有效的经验方制成膏、丹、丸、散等传统制剂,经批准院内制剂可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18.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把中医医疗服务作为重点同步调整,并允许突破整体价格调整幅度,重点提高中医辩证论治收费标准。探索开展对针炙、推拿等中医医疗技术按中医药人员技术水平分级定价后医保按基准价报销试点,并逐步推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六、支持中医院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19.支持县级中医院同综合医院一样,分别牵头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改革路径,落实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打包预付,建立政府办医、医共体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三个清单,实现居民看病就医六个环节上下贯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20.拓展县域医共体中医药服务内涵。探索开展中医药防治慢性病服务包,并将中医药服务融入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促进中医药在家庭病床、养老机构的使用。(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七、创新县级中医院体制机制

21.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县级中医院大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卫生技术人员以中医药人员为主,提供以中医药为主的医疗保健康复服务,促进中医医院姓“中”,突出中医特色,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22.鼓励特色发展,建设一定数量的中医经典病房。总结探索以中医为主治疗疑难重症和复杂疾病的方法和经验,并向其他科室推广和复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3.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创新移动医疗、智慧医疗、智慧中药房等服务模式,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最大程度地便民惠民。(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24.探索推进县级中医院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对县级中医院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强化对公立中医院六项投入保障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八、加强组织领导

25.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公立中医院振兴发展工作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纳入医改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中医院振兴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县区政府)

26.强化政府投入。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全面落实对中医药事业扶持政策,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县区政府要设立中医院学科建设和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本级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给予不少于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奖励中医药特色彰显、考核优秀的县级公立中医院。(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27.强化纪律保障。县级中医院振兴发展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综合医改目标考核内容。对振兴发展决策部署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将对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