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意见的函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征集时间:[ 2016-09-16 08:00 ] 至 [ 2016-09-21 17:30 ] 状态:已结束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为使《实施意见(代拟稿)》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请对《实施意见(代拟稿)》提出宝贵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于9月21日前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3379050   3379730(传真)
 
 
 
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聚焦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引导各地各部门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政策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责任制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计划生育网络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高危妊娠管理、救治,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情况;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措施,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情况;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的情况。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情况;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及计生协会建设情况;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情况;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责任部门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情况;卫生计生部门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
三、完善考核制度
    按照“分线考核,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
(一)完善责任体系。市政府每年与县区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实行党政领导(党政线)、责任部门(部门线)、卫生计生部门(基层线)“三线”考核,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模式。县、乡两级突出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政策法规落实、基础信息管理、网络队伍建设、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和养老保障、“村为主”工作机制落实等工作。
(二)突出考核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权重和目标值,提高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重点工作考核权重和惩处力度,以定量考核为主,确保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对一般性工作,以定性评估为主,减轻基层负担。对各地创造的可以推广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予适当加分,鼓励基层改革创新。
(三)改进考核方法。采取省市结合、数据共享、日常监管、系统采集、重点核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考核公信力;加强日常统计分析,提高过程监管水平;突出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生育服务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加强与户籍、学籍、婚姻、社保等信息的校验,运用大数据,提高考核科学性。
(四)严格兑现奖惩。对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工作出现滑坡的地区和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对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动的,予以跟踪追责;受到处分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对工资待遇作出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部署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综合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确保一定的分值。
(二)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方式方法和结果使用。加强考核人员培训,统一口径,严明纪律,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考评结果、考评纪律、评分标准“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任务落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格督促检查,严肃考核纪律,狠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各县区要根据国家、省、市《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重点,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年11月中旬前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当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